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为落实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以及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9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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